别人的商标能直接设置成自己网站的搜索关键词吗?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近日,无锡新吴法院在知产巡回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利用他人注册商标关键词引流的案件。
方方公司(化名)长期致力于人工智能领域研发,在人工智能、通讯基础及应用、企业互联网营销方面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并拥有注册商标。
某日,方方公司在某搜索引擎上搜索自家商标时,发现结果页面出现了圆圆公司(化名)的网站。自己的商标怎么会搜索出别人的网站,如此一来客户还怎么精准找到我们?如果有客户因此点进圆圆公司的网站,不是蹭了我们流量吗?
于是方方公司将圆圆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圆圆公司未经其许可,在某搜索引擎中将其注册商标设置为关键词,通过截获其流量攫取商业利益,构成侵权,要求圆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
案件刚进入审理阶段时,对于方方公司的诉请,圆圆公司不予认可:“我们不是故意的,这是搜索引擎弹出来的关键词,可能是我们的员工一时疏忽一键勾选才上错了关键词”,同时圆圆公司辩解道:“我们确实不清楚这个关键词是你们的注册商标,而且搜索结果点击进入我们网站后不存在你们的任何标识,不会造成混淆。最关键的是我们使用你们商标的时间确实很短,实际没有获利,关键词也早已经下线,造成你们的损失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为延伸司法服务、方便诉讼,新吴法院将此案安排在新吴法院知产巡回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
承办法官梳理、明确争议焦点后,根据在案证据及双方当庭陈述,初步判断圆圆公司侵害了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圆圆公司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向方方公司表达了歉意。承办法官抓住案件调解契机,进一步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侵权行为的停止、不良影响的消除、损失的赔偿等达成了一致,由圆圆公司赔偿方方公司各项损失合计8000元。
法官表示,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容侵犯,电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提高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得直接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引流。若基于产品需要使用时,需规范发布商品标题,包含自有品牌、信息等。切忌为了引流而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品牌关键词或标识,否则将可能涉嫌侵权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鲸润股票配资实盘交易